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递增3%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 | 两个月成交租金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装饰装修:内部毛坯; 设施设备:有满足基本居住的设施设备; 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较好,现闲置; 所在宗地东至和美路,西至镇海中路,南至国庆东路,北至鼓楼东路。 | |||
其他情况 | 所在地块已达到宗地红线内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六通”及场地平整“一平”的开发水平。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泰兴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141135777A 法定代表人:周勇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09:00~17:00可在泰兴市镇海路1号圆融金融中心3、4、5幢3、4楼查看标的 联系人:周小飞 联系电话:19905266066/0523-87623240 |
特别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